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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韵雅,深圳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暴力索要合法债务合法吗
暴力索要合法债务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二、暴力索要合法债务案例分析
1、基本案情
2012年4月,被害人李某因购买苹果手机向其女朋友田某某借了2500元钱。不久,李某、田某某二人分手,田某多次向李某追讨,但李某一直未还欠款。2012年8月19日下午,田某让现任男友付某向李某追债。犯罪嫌疑人付某于是叫上其四名朋友帮助其向李某追讨2500元。随后,上述五犯罪嫌疑人携带管制刀具、手铐等戒具将李某挟持上付某开的面包车,用手铐将其铐在车厢内的扶手上并被逼迫写下欠条,同时还强行将李某的苹果手机当作抵押。此外,付某还以威胁的方式单独向李某索取900元作为利息并令其写下据条后才让李某离开。2012年9月,公安机关将五人以涉嫌抢劫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2、案情分析
本案如何定性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付某及其四名朋友的行为构成抢劫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付某及其四名朋友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付某还构成抢劫罪。第三种观点认为,付某的四名朋友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付某则构成抢劫罪。
第一种观点认为,付某及其四名朋友的行为构成抢劫犯罪,其理由是付某及其四名朋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应当定性为抢劫罪。
虽然付某及其四名朋友使用了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了被害人的财物,但付某的四名朋友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财物的目的不是想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而是逼迫对方还清债务,而且付某及其四名朋友劫取的苹果手机在欠条上注明了是用作抵押并注明在还清欠款后会退还给被害人李某。实质上,付某的四名朋友索要的是合法债务,并非对他人财物非法所有,而是在合法财物暂时由他人控制的情况下,行使的索取权。也就是说,付某的四名朋友不具备抢劫罪的犯罪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付某索要的900元利益的行为是付某的单独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围,因此,付某的四名朋友不构成抢劫罪,索要900元利益的行为只能用付某单独承担刑法评价。
关于第二种观点,付某及其四名朋友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付某还涉嫌抢劫罪。在此赞同此观点。
首先,付某及其四名朋友以索取债务为目的,使用戒具非法剥夺他人自由达6个小时,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应当定性为非法拘禁罪。
其次,付某的四名朋友被明确告知只是帮助付某索取债务,且被害人李某并未与本案债主田某约定借款利息。因此,索要900元利息的行为是超出付某的四名朋友的意志之外的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范畴。换句话说,付某的四名朋友只在非法拘禁他人方面与付某存在共同故意。
再次,债主田某明确表示没有让付某收取利息,付某明知道强行索取了对方苹果手机当作抵押,足以清偿其债权。在此情况下,依然使用暴力强行索取900元的利息,其实质是以收取利息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应当对付某强行索取900元利息的行为定性为抢劫罪。
最后,付某非法拘禁李某的行为与使用威胁方式索取900元的行为是两个单独的犯罪行为,应单独予以刑法评价。
三、涉嫌其他的犯罪类型
1、存在非法债务下的抢劫行为之认定
如上文所言,文章讨论的债务包括合法债务、非法债务和假想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赌债、高利贷等,法律只保护合法债务。在民法领域,明确规定了无效法律行为,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为都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的法律后果当然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以此而签的无效合同同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作为债的具体表现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要件。因此,由于非法债务中的债权人实质上没有取得对债务人的索债权,其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财物也就是失去了法律依据,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因而应当以抢劫论处。换句话说,强行劫取非法债务,应当以抢劫论处。
2、存在假想非法债务下的抢劫行为之认定
所谓假想债务,是指行为人误认为存在的债务。假想债务属于对事实上认识的错误,直接影响到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是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行为人误认为是债务而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手段强行劫取所谓的债务的,由于行为人在主观认识上缺乏非法占有的故意,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认识错误阻却了该行为的有责性,不应当以抢劫论处。
3、索取合法债务,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轻伤以上结果的,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为宜。为了索取债务,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应当定性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总之,索取合法债务的,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处理,可能构成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罪。
综上所述,实践中,债权人对债务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财物以抵充债务的案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的定性直接与债务的性质和使用暴力的程度息息相关。通常可能构成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罪。以上就是;暴力索要合法债务合法吗;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一、离婚后债权人要怎样追讨债务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举证该债务的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起诉离婚后是这样的:
原告提交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到法院申请立案登记后,法院排期开庭,等待法庭的开庭通知。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会依法送达传票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按照指定的日期前来开庭。
实际上,被告不到庭的原因大概可分为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