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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韵雅,深圳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摘要:民主管理是相对于绝对服从绝对权威的管理而言的。即管理者在;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下,科学的将管理思想进行传播,协调各组织各种行为达到管理目的的一种管理方法。平等协商,又称劳资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事务,平等地交涉、对话和商讨,以实现相互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
劳动法解读: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
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应主要遵守哪些法律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本条中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其中"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其他形式"指通过工会或推举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主要适用于非国有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主体、范围做了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较,适用主体和范围有所变化,1、从单位上看,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增加了新的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就是扩大了劳动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以民间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本着民众为出发点的企业单位;2、另外还有一个等组织中的;等;指的是既不属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派出事务所等;3、相比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就可以使用本法,而不是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才能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
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七、十是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关系起点确定以及劳动合同表面形式的条文。由法条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两个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具体来看分为两种:1.劳动关系已经存在,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但没有实际用工。因此,违反劳动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违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已经确立,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就要按照本法的规定承担违约。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第二,违反已经生效但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此种情况下违反劳动合同的做出规定。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给予关注。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注意劳动合同生效时间与劳动关系确立时间的衔接;2.注意针对此种情形在劳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具体操作一般是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的,按照约定办;没有约定违约的,只有一方给对方造成时,让一方承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
此外,根据第十条的规定,我们需要注意的是:1.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的形式,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2.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