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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什么不同 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有多长时间

添加时间:2020年5月18日 来源: 深圳合同履行律师   http://www.jnxshjls.com/

  容韵雅,深圳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容韵雅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什么不同

  债权的担保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作用,能够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那么大家知道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什么不同吗的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疑惑。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接下来由的为您介绍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的不同之处。

  一、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什么不同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换价值为肉容的权利,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其保证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他物权。

  所谓债的担保就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以保证债务履行,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主要是对合同债权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以人的资产和信誉为他人的债务提供的担保,其主要表现方式是保证。其实质是将债的担保扩展到第三人的财产上,使债权的受偿机会增多。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特定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其实质是在债务人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中划出特定的财产作为某一债权实现的担保,以排除其他债权的平等受偿。当该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对该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要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因此由上可知,物权担保就是属于债权担保的形式之一,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二、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定金

  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主要用来惩罚违约行为,预付款从一开始就属货款的一部分,以上二者可以因约定而相互转化。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

   保证

  指销售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一个经济实力强大、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担保买方的付款。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

  实际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担保方应该是自愿的。保证人应与销售方签定书面保证合同,并写明保证的内容、方式、由双方签字、盖章。

  2、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其中需要注意;代为履行;和;连带;的区别。代为履行指只有在原债务人确无能力履行债务和赔偿损失时,才可以向保证人要求履行债务和赔偿损失。连带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3、以原债务变更或修改原债务合同时,必须事先征得保证人得同意,否则保证人不负责保证。

  4、合理选定保证人。应注意:不能由国有企业得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担当保证人,选定得担保人确实能承担相应的付款,即需要对担保人做资信调查。

  5、签订保证合同时,以下内容不可缺少: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限。

   抵押

  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扣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应注意的问题:

  1、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

  2、弄清抵押物担保的范围:赔偿原债权、赔偿由于债务不履行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实现抵押权所花费的费用。

  3、在抵押期间,他人不得使用或处置该抵押物。

   质押

  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1、抵押时,债权人不占有抵押物人的抵押物,而质押则享有出质物的占有权。

  2、在抵押中,抵押人收取抵押物产生的本息,而在质押中,债权人收取出质财产的本息。

  3、在抵押中,债权人享有的是处分抵押财产的的请求权,而在质押中,债权人可以独立对质押财产作出决定。

  4、在抵押中由于债权人不占有被抵押的的财产,因而对抵押财产不产生履行保管的义务,而在质押中,债权人具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留置

  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实际中有如下特点:一般说来,留置的财产并不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是在交易活动中债务人欠债权人一定的债务时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留置处于交易活动中的财产;留置的财产只能是与逾期不履行的债权债务合同相关联的财产。以只有在债务人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否则属违法行为,此担保形式有很大局限性,只限于债权债务有关的财产,如加工承揽合同、定做合同。

  的为您介绍的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的不同之处以及债权担保的主要形式。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尤其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达到了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有多长时间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作为一种债的保全行为,撤销权行使期限有多长时间的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权利。接下来由的为您介绍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限。

  一、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有多长时间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由上可知,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否则将导致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二、债权保全中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就是旨在请求法院裁决撤销有害于债权实现的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

  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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